法家的诞生
- 从城邦国家到领土国家
- 中国从氏族组织的国家逐渐建立起平民社会
- 氏族制度土崩瓦解
- 用战争的方式,淬厉立国的根本。
- 中国先秦文化是被战争催生出来的早熟思想,实用主义特征浓重
- 国家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了。军国主义思想抬头了。一切以提高军事打击能力为首要目标
- 残酷的兼并战争
- 普遍的兵役和赋税制度开始出现:郡县制度、军民分治、俸禄制度、井田制度、军功制度、各国变法。
- 中国古代兵制:
- 普遍兵役制度,秦汉时代出现。依靠对民众、土地强大的控制力。常配合特定田制出现。
- 募兵制,散见于各代:汉晚期、唐宋。国家出现*职业军人。*大部分职业军人来源于市井流民。容易出现军人阶层的流氓化以及军队私人化、出现军头。募兵制一旦出现往往成为王朝动荡的根源。
- 战国的战争已经完全不同于春秋
- 以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目的
- 消耗各种资源极大:“新兵十万,日费千金”
- 私学兴起
各个国家都在思考如何用新制度新秩序应对这样的时代
风云激荡中,产生了法家思想
- 儒法同源说:都强调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。
- 法家起源于兵家说:都强调富国强兵
- 子产和叔向:刑鼎的隐喻。子产公布刑法与书上,叔向批评。认为过去以礼法治国,百姓不知道底线,因此不会向下探,现在公布了,百姓会踩在法律的底线上无所不为、胡作非为。子产回复,要“救时”,解决现实问题。
法家是“救时”的。
变法运动就是列国成文法的确立过程。
- 前536年,郑国子产铸刑书
- 前513年,晋国赵鞅、荀寅铸刑鼎
- 前407年,李悝作《法经》,有盗、贼、囚、捕、杂、具六项内容(《晋书·刑法志》),商鞅以之治秦,为秦汉之后所沿用。(见《九朝律考》)
中国古代刑罚分类:
- 大刑:动甲兵
- 五刑:动斧钺
- 大辟:杀头。车裂、腰斩、枭首、侥幸、养药死。
- 宫刑
- 刖:砍腿/脚
- 劓
- 黥
- 髡
- 完:以上皆无
法家的学术流派
法家的世界观
《开塞》: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。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势。
一切以实用为务
《开塞》:故兴王有道,而持之异理。武王逆取而贵顺,争天下而上让。其取之以力,持之以义。
靠武力还是规则没有绝对的标准。好用就行。即认为政治中没有绝对的价值。相对主义。
法家的治国理念
《韩非子·五蠹》: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;无私剑之捍,以斩首为勇。是境内之民,其言谈者必轨于法,动作者归之于功,为勇者尽之于军。是故无事则国富,有事则兵强,此之谓王资。
法家的流派
- 李悝《法经》六篇,三晋的刑罚传统。
- 商鞅《商君书》二十六篇,将魏国《法经》改造为秦法。
- 申不害《大体》一篇今存,言术。
- 尹文《大道》(上下)两篇今存,言刑名、名法之术。
- 慎到《慎子》七篇,言势,主用势治。
- 齐国《管子》,法家与道家相结合,黄老之道、刑名之术、法令之治。
- 韩非《韩非子》,集道法家之大成。
法·术·势的思想渊源
法出于刑名。(名、实)
- 刑:型,存在。名:对于这个事件的描述。循名责实。
术本于黄老。(自然、无情、无知)
- 君主应当不刻意、不主观、
势起于兵战。(天地、阴阳、定分)
- 势:
用术而治
法家的术是什么性质的?
等距:
《申子·大体》
夫一妇擅夫,众妇皆乱,一臣专君,君臣皆蔽。故妒妻不难破家也,乱臣不难破国也。是以明君使其臣,并进辐凑,莫得专君。
君主与所有人保持一定的距离
藏拙:
《申子·大体》
故善为主者,倚于愚,立于不盈,设于不敢,藏于无事,窜端匿疏,示天下无为,是以近者亲之,远者怀之。示天下有余者,人夺之;示天下不足者,人与之。
不要用不擅长的东西与别人比。这是对自己的不自信。
混沌:
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·说二》
申子曰:上明见,人备之;其不明见,人惑之。其知见,人惑之,不知见,人匿之。其无欲见,人司之;其有欲见,人饵之。故曰:吾无从知之,惟无为可以规之。
故意使得某些事情含混
独断:
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·说二》
申子曰:独视者谓明,独听者谓聪。能独断者,故可以为天下主。
最关键的问题要亲自操刀,不能假手于人
挟智而问:
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·说六》
韩昭侯使骑于县,使者报,昭侯问曰:“何见也?”对曰:“无所见也。”昭侯曰:“虽然,何见?”曰:“南门之外,有黄犊食苗道左者。”昭侯谓使者:“毋敢洩吾所问于女。”乃下令曰:“当苗时,禁牛马入人田中固有令,而吏不以为事,牛马甚多如人田中,亟举其数上之,不得,将重其罪。”于是三乡举而上之。昭侯曰:“未尽也。”复往审之,乃得南门之外黄犊。吏以昭侯为明察,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。
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挟制臣民。中国古代君主对于臣下的信息控制至清朝到达顶峰,“密折”。
倒言反事
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·七术》
子之相燕,坐而佯言:“走出门者何,白马也?”左右皆言不见。有一人走追之,报曰:“有。”子之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。
有相与讼者,子产离之,而无使得通辞,倒其言以告而知之。
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,关市苛难之,因事关市以金,关吏乃舍之。嗣公为关吏曰:“某时有客过而所,与汝金,而汝因遣之。”关吏乃大恐,而以嗣公为明察。
钓鱼执法。
藉势而治
《韩非子·难势》
夫尧舜生而在上位,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,则势治也;桀纣亦生而在上位,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,则势乱也。
法家思想的历史意义
- 定分止争:“一兔走,百人追之。积兔于市,过而不顾。非不欲兔,分定不可争也。”
- 兴功惧暴
- 厚今薄古:当下解决问题最重要。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”。“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”。“世异则事异”,“事异则备变”。
帝王之具:为上位者提供治理工具。
强国弱民——商鞅的“法治”理念与政治实践
《商君书》在秦汉时间流传很广。
商君其人
商鞅:卫国人,公孙鞅;韩非:韩国人、庶公子。
二人皆是二流贵族。
主张变法图强
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。
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
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
五户人家、十户人家相互连坐。不主动告发即有罪。
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
使得人口小单元化。使得民间社会扁平化,尽量的消灭氏族、宗族。国家对百姓能够做到“个别人身支配”。
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
奖励军功
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
本业:生产制造。从事制造业能有好收益的予以免除赋税等。从事金融投机以及无所事事的人贬低身份,同时由国家安排生产劳动。
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
鼓励军功
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
依据等级控制物质分配。为国家出力、有功劳者才能得到社会地位。
变法的效果
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
使得犯罪成本变得极高,使得货币失去一般等价物的作用。
商鞅的“法治”思想的特质
- 重刑:治国刑多而赏少,王者刑九而赏一。
- 修权: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不以私害法则治,权制独断于君则威。
- 杀力:国强而不战,毒输于内,礼乐虱官生,必削;国遂战,毒输于敌,国无礼乐虱官,必强。力多而不用则志穷,志穷则有私,有私则有弱。
- 让百姓刚好生活在温饱线上,使其有动力进去争强。
- 一政:民之欲万,而利之所出一。民非一政,无以致欲,故作一。
- 来民: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,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。
法家用威权换秩序。(其他思路:用富足换取社会秩序,齐国)
商鞅的悲剧:
刘向《新序》
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,外深鈇钺之诛,步过六尺者有罚,弃灰于道者被刑,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,渭水尽赤,号哭之声动于天地,畜怨积雠比于丘山,所逃莫之隐,所归莫之容,身死车裂,灭族无姓,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。
以刑去刑
《靳令》
圣君知物之要,故其治民有至要,故执赏罚以壹辅,仁者,心之续也。圣君之治人也,必得其心,故能用其力。力生强,强生威,威生德,德生于力。圣君独有之,故能述仁义于天下。
《开塞》
古者民藂生而群处,乱,故求有上也。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,将以为治也。今有主而无法,其害与无主同;有法不胜其乱,与无法同。天下不安无君,而乐胜其法,则举世以为惑也。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,而治莫康于立君。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,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,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。故王者以赏禁,以刑劝;求过不求善,藉刑以去刑。
商鞅的大关怀?真的能做到吗?
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》之《奏谳书》
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,夷道介、丞嘉敢谳之。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无忧,告为都尉屯,已受致书,行未到,去亡。、无忧曰:蛮夷,大男子,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,不当为屯,尉窯遣无忧为屯,行未到,去亡。它如九。、窯曰:南郡尉发屯有令,蛮夷律不曰勿令为屯,即遣之,不知亡故,它如无忧。、诘无忧:律,蛮夷男子岁出賨钱,以当徭赋,非曰勿令为屯也,及虽不当为屯,已遣,无忧即屯卒,已去亡,何解?无忧曰:有君长,岁出賨钱,以当徭赋,即复也,存吏,无解。、问,如辞。、鞫之:无忧蛮夷,大男子,岁出賨钱,以当徭赋,遣为屯,去亡,得,皆审。、疑无忧罪,它县论,敢谳之,谒报,署狱史曹发。、史当:无忧当腰斩,或曰不当论。、廷报:当腰斩。
律令中中央判例法性质的文书。
告发:有奖赏、无连带责任。
商鞅变法成果。变法后中国建立起了强大的法律体系,为管控民间的手段。国家利益优先。